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优秀人才管理和考核评价办法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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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说“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此,近年来,各级出台了招聘各类优秀人才的实施意见,也招聘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相当一部分人才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没有人尽其才。究其原因是用人单位缺乏适用于招聘人才的管理和考核评价办法。 建议相关部门要修改完善对招聘的优秀人才的管理和考核评价办法。通过搭台子、给任务、出点子,一是发挥优秀人才的引领、辐射作用,促其将已有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有针对性地解决相关行业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充分发挥人才的专业优势,促其创新工作方法,打造品牌项目,为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三是发挥人才的帮携作用,服务周期内通过建立各类工作室,以任务驱动的方式,促其有效地指导、培养人才,带动行业人才的快速成长。 (荣成市教育教学研究培训中心科研处主任 王 玲) 答复内容: 尊敬的王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优秀人才管理和考核评价办法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发挥人才资源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的支撑作用,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提升威海英才计划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威发〔2018〕22号),围绕高端人才、教育人才等21项人才工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同时在健全引才用才机制、构建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考核督导等方面也有一系列规定。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机关引进人才的管理、考核评价主要按照《公务员法》执行,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管理、考核评价主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具体由各区市、人才引进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日常培养、管理和考核。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管理考核,考核时注重考核他们的岗位工作实绩,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 对于引进的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各区市有自己的管理方式,市级引才除教育系统外,先不分配具体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利于锻炼、便于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发展规划、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市及个人特长等因素,统筹确定到基层和市县直部门单位挂职锻炼2年(基层镇街和市县直部门各1年)。引进人员到岗后,日常考核以挂职单位为主,派出单位配合,共同负责引才毕业生的日常管理监督。挂职单位对引才毕业生从严从实要求,与本单位干部同等对待、严格管理,全面参与挂职单位具体工作,试用期满1年后(其中博士研究生试用期6个月),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确定聘用岗位,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的,不再聘用;挂职2年期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区市、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域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挂职期满考核,全面了解引才毕业生挂职锻炼期间表现情况,并根据表现情况掌握一批优秀人员。对表现优秀、发展潜力大的,纳入全市后备干部队伍跟踪培养管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可根据个人综合表现及工作需要、职位空缺等情况,优先提拔担任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3年、具备条件的可优先调任公务员岗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岗位)。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会同组织、教育、卫生等部门,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17〕45号)等规定,不断调整优化引进人才的管理和考核评价方法,进一步发挥优秀人才引领、辐射作用,针对性地解决相关行业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为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全新局面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2020年6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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