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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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为做好此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李文基副主任带领城环委有关人员对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调研,重点对水污染防治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检查。3月下旬,调研组赴武汉等地考察学习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月中旬听取了生态环境部门的情况汇报,与发改委、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到经区、文登区、荣成市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场察看了8个点位,重点对群众关注的入河入海排污口综合整治、河流生态保护及修复、湾长制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情况进行了察看 。 一、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保工作“双领先”方针,开创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顺利通过全国人大土壤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无废城市”试点工作在全国推进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华夏城被命名为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辐射环境监管工作获国家核安全局书面表扬;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全省唯一“十三五”期间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水环境达标指数全省第一;污染物排放量实现持续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完成“十三五”减排任务的110.79%、109.79%、113.15%、103.97%,全面超额完成省定任务。 (一)全市环境质量情况。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市13条主要河流共设13个市控以上考核监测断面,其中8个断面水质优于或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省控以上考核断面全部达标,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12个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近岸海域水质全省最优。空气环境质量连续五年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SO2、NO2、PM10、PM2.5、O3平均浓度分别为5、15、44、24和142微克/立方米,其中SO2、NO2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PM10、PM2.5、O3达到二级标准。土壤环境和辐射环境质量状况整体安全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持续保持稳定,达到声环境相应功能区标准。 (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印发《关于开展威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院感染防控及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督导的通知》等文件,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效防止疾病传播。全市现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563家,床位19365张。其中含69家医院,241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5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20家其他卫生机构,均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严格分类收集。2020年,全市共产生医疗废物2766.81吨,其中,感染性废物2548.02吨,损伤性废物218.79吨。 (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情况。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成立由市委书记任主任的市生态环境委员会,继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完善整改台账、督导、销号“三个制度”,全面推进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加快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出台《威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狠抓挥发性有机物、扬尘治理,移动源监管和重污染天气应对。严格落实专项督查、问题曝光、销号管理、预警约谈、生态补偿、考核问责“六项机制”。2020年共下达处罚决定书142份,罚款总额达759万元,处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2件,修复涉及金额2279万元。 二、水污染防治情况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三五”期间,我市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有升。2020年,我市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一)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全市共计核发排污许可证957张,完成排污登记7080家,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二)强化重点河流生态保护。全面抓牢河湖长工作制,把精致河湖建设与河道综合治理、河湖清四乱等有机结合,做到六水共治、综合施治。加强重点河流水质超标预警、通报、督办,强化水质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研判,开展重点督导,特别是对水质不能达标的河流,加强巡河频次,及时发现问题,快速解决问题。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季度交叉监测,开展市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完成碧水保卫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现国控河流沽河提优Ⅲ,母猪河防反弹,黄垒河、乳山河保达标。 (三)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推进排污口整治,按照“查、测、溯、治”要求,对重点排污口分批开展监测、溯源,分类推进治理。加大污水处理厂上游企业执法力度,坚决查处超标排放问题。 (四)全面落实湾长制。全面建立湾长组织体系,明确市总湾长、副总湾长以及2名市级湾长。沿海7区市、开发区全部印发湾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沿湾区市、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二级湾长、沿湾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三级湾长,全市实现市县镇三级湾长全覆盖,目前全市共设置各级湾长159名。制定湾长制配套制度,明确各级湾长是管湾护湾治湾的第一责任人,履行管理、保护、治理“三位一体”职责。建立湾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建成湾长制管理信息系统。 (五)加快再生水循环利用。积极推进再生水使用,坚持“技术可行与经济适用相结合、集中回用与分散回用相结合”的原则,以工业企业回用为主,生态补水为辅,兼顾城市杂用。目前,再生水主要用于热电生产、市政道路冲刷、园林绿化、河道景观用水、建筑施工及公共冲厕等。市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7%,规划“十四五”期间可达到40%以上。编制完成《威海市区再生水工程专项规划(2019—2035)》,为再生水厂建设、管网布局提供规划指引。 (六)积极推进海水淡化利用。利用我市海水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快推进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华能电厂和热电集团计划投资9.3亿元,建成后将每日淡化海水10万立方米,先期建设规模为3万立方米/日,预计6月底前达到出水条件。连接柳林水厂的配套输水管线已敷设9公里,建成后海水淡化成品水与水厂净水按比例混合后进入城市供水管网。荣成市国核示范电站已建成日淡化量1万立方米的海水淡化设施,可提供6千立方米作为政府储备水源。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将有效保障我市水资源供给。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水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提标改善的压力持续增加。一是河流生态流量不足。我市多数河流河道短,流域小,水量少,径流量受季节影响大,河道生态水量不足,环境容量小,水质难以保障。尽管我市重点河流、水源地水质年均值达标,但个别河流在枯水期个别月份超标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污水治理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各区市在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城区污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河道生态流量保障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短板弱项,这些隐患随时可能爆发,影响河流水质,制约我市水环境质量改善。三是工业企业污染问题仍需高度重视。部分企业环保意识有待提高,治污设施投入不足,处理设施老化,工艺落后,管理不够规范,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偷排、直排现象仍时有发生。 (二)水源地保护工作还存在一定的短板。《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已经颁布实施三年多,但是条例规定的市和区(县级市)饮用水保护专项补偿机制没有建立,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和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建设力度不够,有的水源地防护设施有破损。 (三)农村环境保护相对滞后。化肥农药使用强度较大,农业面源污染仍然存在。农村环保适应技术推广不够,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垃圾和水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还存在短板。 (四)医疗废物处置存在一定隐患。部分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处置不够重视,培训力度不足,有些医务人员不熟悉医疗废物处置相关法规,不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标准。同时,民营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 (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力度不够。垃圾分类处理宣传力度不够,居民垃圾分类投放意识不强。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不完善,居民混合投放、环卫工人混合收集的现象比较普遍,不利于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开展。 四、几点建议 (一)积极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提前布局“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着眼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今年全国两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都提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水平保护。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建议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加快推进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大力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培育壮大我市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要提前布局、统筹谋划,抓紧摸清我市碳排放底数,编制“碳达峰、碳中和”规划,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实现双赢。 (二)实行河湖湾三长合一,全面调动各方积极性。完善我市河湖湾长制度,整合各类保护资源,形成高效统一的长效保护机制。一是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湾长工作职责。定期向市县两级河湖湾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区市河湖湾长办公室通报全市河湖湾长制工作情况,督导各部门落实河湖海湾管理职责,对水质超标的河湖海湾进行预警督办。二是探索建立民间河湖湾长制度。将民间河湖湾长巡河工作纳入工作信息管理平台,配套实施民间河湖湾长聘用、考核、激励办法,充分发挥群众力量,群策群力,共同维护全市河湖海湾水质健康。 (三)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切实保障市民用水安全。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建立健全饮用水保护专项补偿机制,要加强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对破损的隔离防护设施要及时进行更换或维修。各区市要加大水源地周边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建设力度,全面排查和整治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让市民能喝上放心水。 (四)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推进农厕改造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农家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规模化养殖企业和畜禽散养户,全部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处理设施或综合利用设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五)加快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一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道路铺设等项目的实施,加快实施配套管网更新改造及雨污分流设施建设等,逐步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空白区,不断提升收集处理效能。二是沿河排查封堵污水截流堰,将相关污水接入污水管网。三是沿河上游因地制宜设置生态存蓄设施,雨季存水,枯水期放水,保障河流生态流量。继续推进建设重点河流水系连通工程,有效调节河湖水资源配置。四是借鉴长沙等地污水处理厂“准Ⅳ类”提标改造先进经验,选取对河流湖泊水质影响较大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准Ⅳ类”提标改造。 (六)加强医疗废物监管,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医疗废物处置监管体系,从源头强化部门协调,进一步规范全过程监管,健全医疗废物管控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相关知识的培训,确保相关医务人员人人了解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科室、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医疗废物处置自查机制,将医疗机构医废处置的各个环节、程序及责任人履职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全覆盖。加强对医疗废物运输的监管,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收集、转运、处置医疗废物,消除安全隐患。 (七)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垃圾分类处理,是生活垃圾处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手段,我市已经在各个区市和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了试点工作。《威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将在全市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处理。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意识。明确环卫部门、街道、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使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尽快建设分类科学的垃圾收集、运输和终端处理设施体系,确保垃圾分类投放后能够最终实现分类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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