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1-08-04 17:1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大字号:[ ]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出行,根据《威海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使用原则

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遵循“执行规定,规范管理;节约成本,统一调配”的原则。

二、车辆使用分类

机关公务用车主要指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实物保障用车、机要通信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一)实物保障用车是指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的机动车辆。

(二)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具体使用范围是:

1.取送及传递党和国家保密文件和文书;  

2.取送涉密通信器材;

3.取送紧急重要公文、领导特急批文等;

4.携带涉密文件(符合国家保密等级)及执行特殊公务人员的公务出行接送站等;

5.重要档案资料、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大宗物品取送等公务出行,按有关规定,必须由专人专车运送的

6.其他上级规定可以使用机要通信用车的公务出行。

(三)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是指用于离退休干部服务车辆。具体使用范围是:离退休干部参加统一组织、安排的公务活动及本人看病就医;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或承担相应职能的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陪同离退休干部参加公务活动、看病就医及为去世离退休干部办理善后事宜等。

除机关公务用车外,可依据相关规定向市公务用车调度平台租赁车辆,包括有公函的公务接待以及外事活动,调研考察、观摩考核、检查督导等公务出行,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车辆使用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公室行政接待科安排调度。对配备的公务用车,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建立用车使用台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制度,从严控制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一)出车审批、登记管理。机要通信用车和离退休干部用车,根据车辆使用范围,由相关委室(科)填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用车审批表》(附件1),经分管行政接待的办公室副主任审签后,向车队提交用车计划,由车队长负责统一调派车辆。司勤人员每次出车需填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用车登记表》(附件2),由车队长负责汇总,每月将行车信息报送办公室行政接待科;租赁使用公务用车调度平台的公务用车,由相关委室(科)或用车人填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用车审批表》(附件1,经委室负责人、分管行政接待的办公室副主任审签后,向办公室行政接待科提交用车计划,办公室行政接待科负责租赁车辆并填写租赁公务用车登记表(附件3)。

(二)维修管理。按照规定的行驶里程或年限进行维修保养。公务用车的维修必须在定点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公务用车需要维修保养的由司勤人员填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车辆维修申请表》(附件4),经车队长初审同意后将车辆送到定点维修企业,由定点汽车维修企业出具维修保养意见并作出费用概算,经分管副秘书长审签后,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车辆维修申请表》规定的维修内容进行维修。司勤人员应对维修保养全程监督,如需增加维修保养项目,需经分管副秘书长确认同意并补签《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车辆维修申请表》。

(三)加油管理。每年由车队长根据油耗情况拟定用油采购计划,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批后,按规定程序报批采购并根据单车用油情况,适时分配划转。公务用车必须在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定点加油公司加油,在威海地区内加油不得以现金结算,须使用加油卡加油,一车一卡。卡内金额不足时,由司勤人员填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车辆用油分配申请表》(附件5),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签后,由车队长分配划转。车辆每次加油司勤人员需填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车辆加油登记表》(附件6)。车队长负责每月将用油使用情况报送办公室行政接待科。

(四)保险管理。公务用车须选择在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由车队长根据时间要求具体负责购买,按照实用、合理节俭的原则选择险种,其中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综合)责任险为必保险种。保险费用的支付由财务室采用对公转账、公务卡结算等方式,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五)定点停放管理。所有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定点、集中停放制度。非执行公务期间,所有公务用车按要求全部集中停放在市政府停车场内。确因工作需要停放它处的,由车队长报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办公室行政接待科备案,通过后方可停放,司勤人员要确保车辆安全;严禁私自拆卸、插拔和损毁车载公务用车定位设备。

(六)其他费用管理。高速公路通行费需使用ETC结算;因公务出行产生的停车费用,需由司勤人员提供相关票据,经车队长审签汇总后按报销流程报销。

四、司勤人员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用车司勤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以下管理要求: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规章,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安全文明驾车。

(二)严格遵守本单位的作息时间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坐班、值班的司勤人员严禁饮酒,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三)熟知驾驶车辆性能,在车辆出现故障时及时上报并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车辆处于最佳技术状态,杜绝带故障出车;保持所驾驶车辆整洁;保证驾驶车辆所需的各类证件齐全,并按规定及时审核、更新,避免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未及时审核或者过期等情况。

(四)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主动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调查,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结果承担相应责任,严禁肇事逃逸;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等,产生的罚款、扣分由司勤人员个人承担的。未经公务用车管理人员安排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后果由司勤人员个人承担。

(五)严禁一切公车私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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