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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22-04-25 17:0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大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为做好此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调研,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调研期间,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情况汇报,与发改、公安、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视频连线文登区、荣成市有关人员进行了远程交流;委托各区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调研并提交调研报告,认真了解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电力、平板玻璃、水泥等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情况,修造船、有机化工、餐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情况,城市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和渣土运输车等扬尘治理情况,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情况。

一、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大力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保工作“双领先”战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市域全覆盖;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省第一;PM2.5在全省第一个达到世卫组织空气质量过渡期第二阶段目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全省第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生态工业园区数量居全省第一。

(一)全市环境质量情况。空气环境质量连续六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SO2、NO2和CO分别为5ug/m3、18ug/m3和0.8mg/m3,达到一级标准。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市13条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100%,11个断面水质优于或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2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100%。土壤环境和辐射环境质量状况整体安全稳定,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持续保持稳定,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医疗废物环境风险控制良好,建立日检查、日报告制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今年3月疫情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83人次,对283家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等现场检查,收集处置疫情医疗废物312.64吨,实现应收尽收、日产日清、安全处置。

(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要求,全面完成各项环境保护指标任务。出台“十四五”生态环保规划、“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等,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率先完成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制定部门单位生态环保责任清单、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持续打好“三大保卫战”。深入开展蓝天保卫战,狠抓挥发性有机物、扬尘、移动源和重污染天气的监管与治理,严格落实专项督查、问题曝光、销号管理、预警约谈、考核问责、生态补偿“六项机制”,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重点河流水质超标预警、通报、督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把用地准入关、报告质量关,推进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无废城市”试点经验被评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改革试点成果。

二、大气污染防治情况

近年来,我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我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0.1%、位居全省第一,是全省唯一实现“十三五”期间连续5年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地级市。

(一)扬尘管控更加精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扬尘管控、明确责任清单及闭环管理的通知》,持续深入开展扬尘整治行动。推广扬尘治理新措施,在施工围挡顶部设置环场雾化降尘系统,有效降低扬尘,实现长效防控。对于闲置期超过3个月的裸露场地或堆场,推广使用环保抑尘剂喷洒、喷播绿化等措施降尘;对于连续动态作业的施工现场,要求使用环保抑尘剂喷洒或标准规格密目网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工地使用工具式钢板覆盖降尘。设立渣土车禁行区域,严格渣土车通行证审批,明确行驶时间和路线,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全市建筑工地和企业进行排查,加强对渣土车的巡逻检查力度,严查渣土车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遗洒飘散、拼装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2021年以来,共查处渣土车遗洒飘散交通违法行为2951起。针对季节变换造成的干燥天气和大风天气,住建部门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安排雾炮车在主要道路开展喷雾降尘作业,进一步减少雾霾、净化空气。

(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更加精准。排查挥发性有机物企业,重点检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以及加油站,建立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放源清单,“一企一策”对70家重点企业实行强化监管和治理提升。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整治,督促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建设高效收集、治理设施,适时错峰生产。建立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污智能管控系统,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变“人防”为“技防”,实现生产设备与治污设备同开同启,挥发性有机物实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提升企业废气收集率、处理率、运行率。

(三)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更加精确。加强车油路等移动源污染联合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加大在用机动车达标排放监管,稳步推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现淘汰总任务100%、车辆正常拆解率100%双百目标。加强路面管控和各部门联合执法。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卡口及货车集散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重型柴油车冒黑烟、达到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提高路面管控效能。2021年以来,共查处机动车冒黑烟240起;依托建设完成的冒黑烟车辆自动抓拍设备,抓拍市区冒黑烟交通违法行为2797起。开展绿色港口建设,推进港口作业机械应用新能源,投资2800万元推进岸电系统建设,目前,威海港港区共建设岸电箱29个,覆盖全部泊位,可为停靠的船舶提供接电服务,2021年可接电船舶接电率达到77%。

(四)重污染天气应对更加精实。提前、提级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涉及工业源企业558家、扬尘源点位411处。制定了《关于印发全市重污染天气机动车临时限行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根据重污染天气三级预警,相应确定了禁行渣土运输车、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禁行所有载货柴油车等应急措施。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以及“双微”平台等多种媒介,广泛宣讲大气污染现状以及重污染天气时机动车限行的意义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气治理成效仍不稳固。2021年我市空气质量虽然继续保持为二级,但优良天数同比略有减少,五项主要指标有两项同比变差,臭氧(O3)浓度偏高问题依然没有完全解决。

(二)移动源污染防治基础不牢。柴油车冒黑烟现象还未彻底杜绝,非道路移动机械点多、面广、流动性强,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衔接不顺、监管不力情况。港口码头存在船舶污染问题,污染底数不清、标准体系与管理要求不匹配等问题突出。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机动车104.1万辆,比2020年底增加6.2万辆,同比增长6.3%,随着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尾气排放逐年递增。受交通末梢位置、铁路发展现状等条件制约,大宗货物运输依然以公路为主,交通运输结构不够合理,运输结构中公路运输处于“一家独大”情况,重型货车仍然占据运输市场主体,排放的尾气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三)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但仍存在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对污染防治不主动、不自觉,设施不健全,超标排污问题仍然存在。

(四)大气污染治理基础研究不足。对全市大气污染的传播途径、臭氧形成的机理、挥发性有机物的组成、各类污染源对大气污染的贡献率等研究不够。

(五)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亟需深入解决。农业经营主体环保意识不强,农业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偏少。双降解地膜、绿色防控、水肥一体化等生态环保技术成本相对较高,推广难度较大。化肥农药使用量偏大,农业反光膜回收与综合利用进展较慢,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六)公众参与的广度深度不够。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不够,尤其对大气污染治理实践中的一些热点、难点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宣传比较欠缺,公众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不熟悉,群众参与机制还不健全。

四、几点建议

(一)重视低碳发展,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着眼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都提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水平保护。建议提高政治站位,提高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增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加快我市碳达峰行动方案的编制,具体明确达峰的目标、路线图和实施路径。要坚持统筹谋划,加强组织协调,重抓关键环节,转变发展方式,注重科技赋能,引导全民参与。要利用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大力发展乡村生态旅游,引进科技研发、健康养生、酒店会展等无烟产业,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要以产业转型、能源变革、能效提升等方式促低碳发展,有效控制全市碳排放总量,尽早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确保2030年前如期达峰。

(二)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的能源供给体系。持续控制煤炭消费,对确需新上的耗煤项目,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坚决淘汰低效落后煤电产能。在确保电力、热力接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强化节能技改,提高煤炭使用效率。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有序协调推进海上风电、华能高温气冷堆、国核一号、文登抽水蓄能、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力争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因地制宜开发地热能使用,稳步发展氢能及相关产业。借鉴外地市的先进经验,探索利用核电余热来解决城市供热问题,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三)加强统筹协调,深入开展移动源污染治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问题进行重点研究,落实监管主体,摸清现状底数,开展执法监管。公安、交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深入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严查机动车检测机构数据不实现象,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坚决遏制机动车污染加重势头。加大船舶污染治理力度,加强船用柴油质量监管,继续加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靠港船舶接电率,进一步减轻船舶行驶造成的大气污染。加速推进城区公共充电桩建设,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积极推进桃威铁路电气化改造,提高铁路运输能力。开展物流运输供需对接,推介铁路运输服务功能,推动物流运输大宗化、班列化、集约化运营,引导物流运输企业和工业企业通过铁路运输,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大力培育多式联运试点企业,提升道路运输服务多式联运的基础设施水平和业务保障能力。

(四)强化科技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基础性研究。根据我市的空气质量现状和大气污染特征,结合“双碳”目标和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对主要污染物的组成结构、污染成因、作用机理进行分析研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解决方案。建立区域空气质量调控分析和综合决策科技支撑体系的数字化平台,实现环境保护监管科学化、智能化,为精准治理环境污染提供科技支撑。

(五)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农村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提高对农业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农业农村、财政、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清洁能源替代等工作的专题研究,加强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扶持力度,切实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档升级。

(六)积极宣传引导,保障群众参与。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好舆论导向的监督和推动作用,切实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加大对重点部门领导、企业负责人的教育培训,消除“蓝天白云综合症”的不利影响,摒弃因自然地理条件优越而产生的懈怠心理,推动部门依法严格履行监管责任,企业依法深入落实治污主体责任。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措施减轻污染的同时,通过手机短信、户外电子屏、公共场所电子公告板及时发布污染物监测实时数据和警示信息,保障居民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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