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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学习园地: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基本知识

发布日期:2022-05-19 13:3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大字号:[ ]


一、人大代表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代表法第三条规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人大代表依法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根据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按照宪法和代表法的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即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大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就是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是一切组织个人必须尊重和维护的。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是由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决定的,由人大代表的性质决定的,通过人大代表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加以体现。

从人大代表产生的方式看,各级人大代表都是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的。人民把自己的权力,依法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来行使。这就使得代表的地位为法律所确认、为法律所保护。

从人大代表代表的利益看,人大代表是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的代表,肩负着人民的委托。人大代表一般不脱离原工作、生产岗位,要反映选民或者其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同时要自觉维护全局、整体的利益,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利益取向。人大代表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与人民群众保持紧密联系,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从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行为看,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个人无权单独行使国家权力,而是集体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是神圣的、崇高的,必须得到尊重和维护。全党全社会要重视代表的法律地位。人大代表要珍惜代表的法律地位,对代表职务有责任感和光荣感,依法执行好代表职务。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应当成为代表的自觉行动。


四、人大代表执行的是一种什么样的职务?

按照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依法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人大代表执行的职务是一种政治性很强的职务。与社会上其他职务不同,人大代表作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基于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并通过集体行使职权来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大代表职务就其性质来说,是参加对国家各项事务的管理,参加国家权力的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正是通过代表执行职务来发挥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的。这就使得人大代表成为人民的使者,成为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代表执行的职务不是一般的社会职务,而是一种严肃的、政治性很强的职务,是国家职务,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职责。

人大代表执行的职务是权利和责任统一的职务。无论是哪一级的人大代表,都肩负着崇高的政治责任。必须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依照代表法的规定,代表享有提议案、审议、选举、质询、罢免、表决等权利,代表承担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并协助其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保守国家秘密、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等义务。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代表有必要的权利也有相应的义务,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赋予代表比一般公民更多、更大的权利,代表也必然要承担更多的、更大的责任和义务。

人大代表执行的职务是一种常任性的职务。人大代表不仅要在人大会议期间做好代表工作,而且在闭会期间也要开展代表活动,依法履行职责,不能当会议代表、挂名代表。人大代表实行任期制,在其任职期间都存在执行代表职务的问题。

人大代表执行的职务是一种兼职的职务。我国各级人大代表来自各条战线、各个方面,绝大多数的代表职务不是专职而是兼职的。其优势是便于联系人民群众,便于结合本职工作发挥作用,也便于接受选民或者其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一旦当选,一般情况下并不脱离原来的生产或者工作岗位,其主要的时间和精力仍然用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并且其全部或者主要的薪酬仍从原单位领取。国家和社会为代表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物质、司法等方面的保障。人大代表既要代表人民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又要在单位岗位上发挥模范作用。

人大代表执行的职务是一种具有实在内容的政治性很强的职务,各级人大代表对代表职务要有责任感和光荣感,不断提高履职的自觉性和能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依法执行好代表职务,并注意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五、人大代表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我国的经济、政治与其他方面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来说,代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参加决策的作用。人大依法行使职权、讨论都需要代表积极地、集体地参加,也只有积极地、集体地参加,代表职权才能得以实现。代表对人大会议上各项议案、报告的审议、表决,直接关系到这项议案、报告的通过与否,关系到决策的后果。人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反映着人大代表参加决策的能力和程度。

二是监督协助的作用。人大通过的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能否得到有效的实施,与人大的监督是分不开的,因而也是与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分不开的。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也有义务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状况,反映着人大代表监督协助的力度和效果。

三是桥梁纽带的作用。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紧密的联系。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认真履行代表的职责,一方面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另一方面宣传动员,组织发动,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可以起到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四是模范带头的作用。这是人大代表具有的先进性所要求的。代表要在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社会活动中,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做好代表工作和本职工作,并自觉接受选民或者选举单位的监督。这样,才能执行好代表职务,真正发挥好代表的作用,也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服和拥护。


六、人大代表执行职务要处理好哪些关系?

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需要在实践中注意处理好如下六个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参加会议工作与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关系。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这一方面要求代表要认真参加本级人大会议,切实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另一方面也要求代表在闭会期间依法开展活动,包括积极参加代表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等。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代表在会议期间进行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必要准备。

二是要处理好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人大代表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承担一定的义务。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代表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种权利与义务都是法定的,既不是个人赋予也不能被任何个人剥夺;这种权利与义务也是不能割裂的,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也不能不讲权利只讲义务。法律赋予代表比一般公民更多、更大的权利,代表也必然要承担更多的、更大的责任和义务。

三是要处理好集体行使职权与个人行为的关系。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的工作和在闭会期间参加的代表活动,是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不同于普通公民的行为。人大是集体行使职权,通过会议来决定问题。代表的任何意志只有经过人大集体讨论、决定,达到法定的多数,最终形成的结果才能成为国家意志;而代表个人不能代替人大行使任何职权或者处理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情。

四是要处理好代表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整体和局部之间不存在根本的利益冲突。人大代表是由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选出的,就应当对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负责,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同时,人大代表又要有全局观念、整体意识、长远考虑,当眼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少数人与多数人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应当代表和服从的是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五是要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岗位职务的关系。我国实行的是兼职代表制,这就要求代表要摆正代表职务与岗位职务的关系,既要代表人民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又要在单位岗位上发挥模范作用。从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要求来看,人大代表必须具有主人翁的责任感,花费必要的时间和精力肩负起这项光荣的使命,不能借口岗位工作忙而贻误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

六是要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接受监督的关系。人大代表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特点,也是一大政治优势。代表是由人民群众选举出的,其地位、权利是人民授予、委托的,当然要受人民的监督。人大代表要自觉以各种方式,加强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也要加强对代表的监督。


七、人大代表行使审议权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审议是对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讨论、研究,并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行使审议权,是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

人大代表在行使审议权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提高对审议工作的认识。一是要明确审议工作性质,例如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不能把审议工作理解为“学习文件”“领会精神”。二是要明确审议是人大代表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方式,又是权力机关作出决议、决定的前提,在人大工作中,没有审议也就没有决议、决定。

(2)认真参加各种审议的会议,包括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以及主席团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有关议案和报告进行认真的集体审议。

(3)对审议的议案和报告要有所了解,对审议的问题要作必要的调查研究,真正做到知情知政,以提高审议的实效。

(4)要实事求是,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审议议案和工作报告时,不仅要阅读,还要进行讨论和研究。对于不清楚的问题,要向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对不符合实际的情况,要敢于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八、人大代表怎样依法提出议案?

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可以依法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这是代表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人大代表提出议案,首先要注意议案的形成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提议案的主体要符合法定资格或者法定代表人数。按照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除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外,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议案;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级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二是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各级人大的职权范围是由宪法和法律确定的。三是议案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各级人大在每次会议的主席团第一次的会议上,都要对代表提出的议案的截止日期作出决定,代表的议案,必须在议案截止日期以前提出。此外,对于议案还有书写格式上的要求,即每个议案要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如果提出的是法律法规案,还应当附有草案。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时还应当注意:一是要一事一案。一件议案只就一个问题提出案由、案据和方案,不要把几个问题放在一个议案中提出。二是要使用大会印发的议案专用纸。三是参加联名提出议案的代表,要亲笔签名。在同一议案中代表不能重复签名。议案由谁领衔,请提出议案的代表自己商定。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需要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负责人签署。四是对列入本次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意见,可以在有关会议上发表,也可以整理成书面意见直接送交大会秘书处,不要作为议案提出。五是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可认,以保证大会秘书处按照程序及时处理。


九、人大代表行使表决权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表决是经过审议以后对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和报告,通过投票方式或者按表决器等方式进行决定的行动,是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参加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重要法律行为。所有需要代表大会通过的议案和报告,人大代表都有投票表决的权利,表决权是对议案和报告的最终决断权。

认真负责的投好每一张表决票,是人大代表的神圣责任。要以认真的态度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参加大会的表决。人大代表在大会表决时投的每一张票,对大会决议、决定的通过都有直接的影响。在了解、熟悉大会有关议案和报告的内容,认真参加审议的基础上,代表行使表决权,既能充分反映本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又能胸怀大局,从全体人民的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在举行人大会议时,一般都要经全体会议事先通过表决办法,明确表决时注意的事项,以及表决的具体程序和办法。人大代表应该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大会的有关规定参加表决。


十、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注意哪些问题?

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等的总称,通常被简称为“代表建议”。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代表受人民委托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具体途径,是对国家机关工作进行督促的一种形式。

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相比代表议案,有更灵活、更方便的特点,便于人大代表随时提出。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个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从涉及的范围看,代表提出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而建议、批评和意见则是对各方面工作都可以提出。因此,人大代表可以充分利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形式,协助国家机关改进工作。

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除做好充分准备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一事一议。一条建议只讲一个问题或者一个内容。这样有利于承办单位研究办理,可以避免处理过程中涉及的承办单位多,出现忽视或者遗漏某些内容的现象。

(2)有标题和具体内容。标题要简短明了。在具体内容上,要把反映的意见、要求和要解决的问题写得具体、明确,以使办理代表建议的单位能够清楚代表反映的情况,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如果代表建议的内容比较抽象、笼统,或者只有议论而没有具体的意见和要求,就可能使承办单位搞不清楚要求解决什么问题而无法办理。

(3)使用统一格式的建议专用纸。为了保证代表建议的严肃性,方便建议的提出与办理,代表大会统一印制了建议专用纸及电子版建议专用纸,代表提建议应使用建议专用纸。

(4)代表或者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同时填写清楚自己的工作单位、所在代表团、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和详细通讯地址等,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同代表联系。代表的建议和签名不要使用复印件。

(5)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可认。

(6)对正在审理的案件,不要作为代表建议提出。代表可以建议当事人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请主管机关处理。人民群众委托代表代转交的各类申诉状,人民群众请代表转交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的各类建议,均不宜作为代表建议提出。

(7)同一内容的问题在作为议案提出后,不宜再以建议的形式同时提出,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办理。

(8)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提出的建议,不要写上某位领导人姓名或者其他机关的名称。因为这样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不便办理。

(9)代表提出的建议可以随时要求撤回。


十一、人大代表资格在哪几种情况下终止?

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二)辞职被接受的; (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的;(四)被罢免的; (五)丧失中国国籍的; (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七)丧失行为能力的。


十二、人大代表如何联系人民群众并接受监督?

宪法、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等多部法律,都规定了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近年来,人大代表的地位不断提高,作用不断增强,人大代表紧密地联系人民群众并接受监督显得更为重要。

法律规定了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并接受监督的方式。

代表应当听取和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应当通过在自己参加的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中,采取多种方式,包括视察、调查、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并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关于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的询问。代表可以通过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形式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可以列席或者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这可以了解原选举单位和当地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通过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出来。

选民、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可以监督人大代表,主要是监督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工作和活动情况。人大代表要通过述职、走访和接待选民等方式,自觉接受监督。


十三、人大代表如何组成代表小组并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代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这条规定可以理解为:一是代表小组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各级人大代表组成代表小组开展闭会期间活动,有利于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二是代表小组的建立要以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为原则。组建代表小组的目的,是为了使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更活跃、更丰富、更有效。在组建代表小组时,应该注意代表的行业特点和居住状况,以使代表小组方便开展各种活动。三是代表小组成员一般应是同级人大代表。这主要是考虑代表小组在活动内容和活动地域上便于安排。四是上级人大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大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

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1)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和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以及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等;(2)开展就地视察;(3)进行调查研究;(4)了解各项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5)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 环翠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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