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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04-29 16:2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大字号:[ ]


关于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年4月29日在威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威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海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24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形式。一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支持下,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守正创新、统筹推进,全面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严格落实“有件必备”,全面提高报备质量

2024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需要全面接入及运行使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系统,各制定机关线下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均要在信息平台同步报备。全年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9件,其中市政府规章2件,市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16件,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1件。从备案情况来看,各制定机关基本能够履行报备义务,做到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

二、积极推进“有备必审”,履行审查工作职责

接收备案的19件规范性文件,由法工委负责初审后,分送市人大有关专委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法工委进行同步审查。审查过程中,充分发挥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和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专”的优势,对部分规范性文件开展第三方辅助审查,广泛征求咨询专家的审查意见和建议,确保审查质量。

三、切实做到“有错必纠”,增强备案审查刚性

纠错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关键。2024年,对接受备案的19件规范性文件已全部完成了审查,这些文件总体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和党中央方针政策,未发现应当予以纠正、撤销的情形,也未被上级备案审查机关发现问题。对于有些规范性文件中合理性存疑的条款,法工委主动与起草部门进行沟通并提出意见,起草部门表示将密切跟踪文件的实施情况,结合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和社会各方面意见,适时作出修改完善。2023年,法工委对1件政府规章提出修改建议,相关部门按照计划于2024年修改完毕,并将修改决定予以备案。2024年,法工委经过主动审查,发现有1件已存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与现行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存在合法性问题,法工委主动与起草部门沟通,建议启动修改程序,相关部门计划今年修改该办法。

四、开展集中清理,切实维护法治统一

为了确保我市地方性法规始终与党和国家政策、上位法要求相符合、相衔接、相适应,积极开展法规清理工作。2024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统一部署,对我市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进行专项清理。经过清理,未发现与新法内容不一致、与新形势不适应的法规、规章。

五、加强制度能力建设,提高备案审查质效

积极参加备案审查业务培训,3月份,组织召开全市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培训会议,有效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水平。12月份,参加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备案审查业务能力。此外,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安排,积极推进基层备案审查试点工作。将环翠区作为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同时指导全市各镇街有序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备案审查工作力量较为薄弱,尤其是基层人大普遍存在人员少、兼职多的情况;各专委初步审查和法工委综合审查之间的衔接还需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和机制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增强等。

六、关于2025年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初步考虑

新的一年,法工委将继续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总要求,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不断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增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刚性和实效,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2024年,监督法进行了修改,《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制定通过,我们要与时俱进,深入学习相关精神,制定《威海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备审工作质效。二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业务培训和指导。适时组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专题培训、经验交流,提升备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审查能力。持续指导、推进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打通备案审查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同时,注重总结提炼经验与做法,保障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加强审查纠正工作。继续加强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的重点审查。发挥法工委“统”的职能和各专委“专”的优势,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合力。健全第三方协助审查机制,拓宽“外脑”参与备案审查的渠道、方式,提升审查工作“民主”含量。充分发挥备案审查“法治体检”的作用,使备案审查监督更有力度、更富实效。

附件: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接收报送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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